1死14伤,呼和浩特“11·22”燃气爆炸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日期:
2022-02-24

2021年11月22日7时35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东五十家街民和花园3号楼一单元内发生一起天然气爆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68万元。

事故发生后,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包钢书记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11月23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程民任组长,副市长刘建国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政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玉泉区人民政府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东五十家街民和花园3号楼“11·22”天然气爆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聘请自治区燃气管道、电气设备、危化、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等专业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为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一)建议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要加大力度摸排类似材质管道的数量、接口、使用年限等,推动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对现阶段仍在使用的管网布置、使用情况、管道材质等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将存在重大使用风险的天然气管道列入优先改造计划;加大对此类管道沿线检测频次,明确检查周期、编制检查方案,落实责任人,采取钻孔检漏等方法,加强此类重点部位的排查,严防整改期间发生同类事故;强化技防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性较高、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二)全市燃气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配齐配强巡检装备和管线监控设备设施,提升信息化安全监管水平;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部位,要进行专项治理,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三)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责任体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治,切实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职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夯实安全发展根基。要举一反三,加大本行政区域内及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可燃气体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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